评选标准:
1、大学四年级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或任何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良率在90%以上(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 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奖金按照奖励最高金额发放。
评选结果:
在2013-2014学年绩点排名前两位学生公示如下:
2011国人 刘玲 平均绩点:4.07 平均分:90.27
2011人实 付佳 平均绩点:3.98 平均分:90.70
公示期为三天,时间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1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口头、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院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我院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3951825
电子邮箱:xujingyao@cueb.edu.cn
劳动经济学院
20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