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具体参照学生手册):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 申请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四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时,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奖金按照奖励最高金额发放。
四、评选结果:
2015级:陈志文、马慧萍、迪拉娜·塔力甫、谭凌锋、王晶;
2016级:沈慧、张艺博、何兴铭、林欢欢、王烯钰、郑英、李琴、伍长粮;
2017级:沙澳敏、王静雅、查小梅、何明、王瑞霞、潘凤琴、宋娟、张梦子;
公示期为三天,时间从2018年9月27日11点至2018年9月29日9点。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口头、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院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我院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3952019
电子邮箱:sunle@cueb.edu.cn
劳动经济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