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暑期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5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学院初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劳动经济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3.认真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四、材料提交

请拟申报的学生于5月11日12:00前上报电子版材料:

(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2)所获荣誉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版材料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3718582302

电子邮箱:laojingbangongshi@163.com

学生处、劳动经济学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