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劳动经济学院初评结果公示

  评选条件: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40%(含40%),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对于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40%-50%(含50%)之间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学院审核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核通过证明。

  初评结果:

  

  公示期为三天,时间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6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口头、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院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我院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683615427

  电子邮箱:sunqf@cueb.edu.cn

  劳动经济学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