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18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讨论稿)》要求,本学期将开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8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11日

   三、认定方式

   通过“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申报及认定:网址http://219.224.71.66:8089/或者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创新创业学分”

   四、认定程序

   1. 学院及相关认定部门数据导入

   2021年12月13日-12月16日,由学院或者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员通过系统后台直接导入相关认定项目信息后,学生即可获得相应的分值认定,可直接在本人账号内查看。

   2. 学生申报

   学生自2021年12月17日-12月23日登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看已经认定的项目信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申报。具体申报认定步骤详见文末附件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使用手册。

   3. 学院审核

   各学院自2021年12月24日-12月30日对于学生补充申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

   4. 学生确认

   学生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登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确认。

   5.学校终审

   各学院于2022年1月5日-1月11日对于学生确认中反馈问题情况进行核实解决,达到本学院本学期申请同学全部确认。学校根据审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成绩录入

   学生处将终审后成绩录入成绩系统。

   7.补认申请

   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报的或未达到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格”标准的同学,可于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书面补认申请及相应认定材料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补充认定,具体流程另行通知。注:补充认定成绩最高为及格。

   五、工作要求

   1、创新创业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3、各位同学请认真阅读下方附件1、附件2内容,及时完成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面问题联系人:

   魏小淳 门京涛   联系电话:83952019   博纳楼239办公室

 

学生处

劳动经济学院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