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组织:

2021年我校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

学生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对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毕业生党员离校办理转组织关系时,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将接转组织关系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生党员。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求

组织关系的转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严谨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1.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按程序转移。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2.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保障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的党员权益,禁止在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规范使用北京市党员E先锋系统、规范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使用自制或已经作废的介绍信;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3.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

4.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自己有关情况,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可认为是自行脱党。

6.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境)前,应提交《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三、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具体安排

1.信息统计

收集毕业生党员接收组织关系单位信息,按要求填写《集体转组织关系汇总表》,包括:①2021届毕业生党员名单、②2021届转往系统外单位毕业生党员名单、③2021届转往系统内单位毕业生党员名单、④组织关系暂留学生党员名单(存量),共4张信息统计表。

2.组织关系转出

(1)系统内转出:对转往系统内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管理员登录党员E先锋系统填写对方党支部“组织编码”(二级学院党委可直接操作转出;二级学院党总支操作后需经学校党委管理员审核通过进行转出),对方党支部确认党员报到后完成转出流程。

(2)系统外转出:对转往系统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管理员登录党员E先锋系统填写对方党组织信息后,开具纸质介绍信(二级学院党委可直接开具介绍信交由毕业生党员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二级学院党总支需携院级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开介绍信后再交由毕业生党员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对方党组织确认党员报到后反馈介绍信回执,将回执上传至党员E先锋系统中完成转出流程。

具体详见党员E先锋组织关系转接模块操作手册有关说明。

 

 

附件一:《集体转组织关系汇总表》

附件二:《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党员E先锋组织关系转接模块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