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1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劳动经济学院初评结果公示

  评选条件: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公示期为三天,时间从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6日。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本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向我院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我院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孙庆福老师

  联系邮箱sunqf@cueb.edu.cn

  

  劳动经济学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