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讲座第二十五讲——人类的法律形象

  11月6日下午,劳动经济学院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许章润教授,做客博学楼第三阶梯教室,为我校师生带来了题为“人类的法律形象”专题讲座。

  许章润是清华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主编,其著作有《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法学家的智慧—关于法律的知识品格于人文类型》、《监狱学》等,他在法律文化理论方面多有新的见解,并有自己的独特风格。

  许章润首先以人在法律中的定义开题,指出每一个个体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以私利为圆心画弧,指出“人”在法学家的心中是恶的存在,进而提出“我们应如何看待周围的世界”的问题。教授通过风趣幽默的语言指出世界分为生活世界和规范世界,用众多例子使我们进一步理解到,通过技术、习俗、法律、道德、信仰、宗教六个层次的心态,可以将最初之人——“恶”人引导成为最后之人——明理、守法的现代公民。讲座中,许章润特别强调了法是调节利益的杠杆,法律以理性作为判理尺度,调节生活中的一切,细致入微的讲演让使同学们对法律中人的形象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在许章润精彩的演讲之后,现场的同学们向教授提出了自己关于法律的疑惑,许教授一一解答了大家的问题,使在座同学对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最后,每位到场的同学都获得了一本许章润教授亲笔签名的著作《坐待天明》作为留念。

  虽然只有两小时,但许章润教授的讲座令在场的每位同学受益匪浅,从人的本性出发,论述法律能实现的终极理想,激励我校学子自律自强,做明理、守法的现代公民。